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法理学》(第三版教材)形考4试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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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4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
1.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施执行。包括
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
2.法的实现:是指通过实施,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实效,其目的、要求和价
值等要求成为现实。
3.守法: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实际
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
督。
5.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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