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物流风险控制法律规范 《物流法律法规》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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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索赔与理赔 二、索赔与理赔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 1、出险通知 2、提交索赔申请书和单证 3、立案检验 4、审查单证,审核责任 第四节 保险索赔与理赔 二、索赔与理赔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 5、核算损失 6、损余处理 7、支付赔款 8、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一) 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二) 投保人 投保人(applicant)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投保人依法享有获得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三) 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的概念 被保险人(insured or assured)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三) 被保险人 2、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1) 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 通知的义务。 (3) 施救义务。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三) 被保险人 (4) 告知义务。 (5) 遵守保证的义务。 (6) 协助追偿的义务。 (7) 防灾防损的义务。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四) 受益人 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受益人的资格一般不受任何限制,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五)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三种类型。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六) 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佣金通常由保险人支付。保险经纪人是客户利益的代表,并不以自己或者投保人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七) 保险公估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insurance assessment institutions)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1、基本条款 2、附加条款 3、法定条款 4、保证条款 5、协会条款 第二节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订立过程比较简单,一般包括两个环节,投保和承保。 第二节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二)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第二节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三)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某些原因发生一些变化而产生变更合同的要求。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是指合同的转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标的的变更、保险风险的变更和保险责任的变更。 第二节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四) 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效力。从时间上看,保险合同的解除包括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解除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解除。从权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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