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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公司的重组与终止.ppt

发布:2017-05-12约1.89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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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司的重组与终止 主要内容: 阐述公司合并的动机、方式和程序 阐述公司分立的动机、方式和程序 阐述公司重整的意义、法律程序及其与破产的区别 概述公司解散的原因及法律效力 概述清算组的职权 一、公司合并有哪两种方式? 1.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合并后被吸收加入的公司解散,吸收其他公司加入的公司继续存在。 2.新设合并。指一个公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又被称为创设合并。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何?   1.拟定合并方案。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时,由参与合并各方法定代表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合同。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分别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同时制作财产清单。   4.通知、公告债权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办理合并登记。公司合并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合并登记通过主管机关审批发给合并证书后,公司合并方能生效。 三、公司分立主要有哪两种方式?   1.新设分立。也叫解散分立,指的是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新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应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新设分立后,原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失,其全部资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被解散的公司应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分离出来新设的公司应分别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2.派生分立。又叫存续分立,指的是一个公司将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成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只是在股东人数、注册资本等方面发生变化。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其法人资格的取得不以原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就发生变化的注册事项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 四、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何?   1.拟定分立方案;   2.通过分立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财产、负债分割;   5.通知、公告债权人;   6.办理公司变更、注销、设立登记。 五、什么是公司重整?公司重整的程序如何?   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之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重整一般需经过以下四个步骤: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关系人的确定、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重整程序的结束。 六、怎样理解公司破产的含义?公司破产有什么特征?   公司破产有两层含义:1.公司破产指的是破产事件,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抵偿所欠的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的事件。(2)破产指的是破产程序,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务人所进行的一种执行程序。   破产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破产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   3.破产程序坚持对债权人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公平保护的原则;   4.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   5.破产依据审判程序进行。 七、公司清算有什么特征?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何?   1.公司清算的特征   (1)清算是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发生的行为;   (2)清算并不是针对公司解散的所有情况;   (3)清算的直接目的是终结公司尚存的法律关系;   (4)清算是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的活动。   2.公司清算的程序   (1)清算人的产生;   (2)向股东和债权人通知或公告公司解散的有关事宜;   (3)清算人估算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   (4)清算人处分公司财产;   (5)清算程序结束。 八、清算组有什么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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