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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7篇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区(县)的公有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类型为:平房、楼房、地下室、其他,房屋结构为:砖混、框架、砖木、简易,房屋总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承租的房屋用途为:居住、商业、办公、其他。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的房屋年租金为元(大写:),月租金为元(大写:),日租金为元(大写:)。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2.乙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押金元(大写:)。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如无欠款或损坏情况,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如有欠款或损坏情况,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燃气费、水电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其他费用。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物业管理费每月元(大写:),供暖费每年元(大写:),燃气费每月元(大写:),水电费每月元(大写:),卫生费每月元(大写:),上网费每月元(大写:),车位费每月元(大写:),其他费用每月元(大写:)。
2.乙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五、房屋交付及返还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双方应共同确认房屋状况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交还时,双方应共同确认房屋状况并签署《房屋返还确认书》。如乙方有欠款或损坏房屋的情况,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2.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3.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未按时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七、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免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如协商不成的,合同自动终止。
2.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或无法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无法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如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公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房屋结构为。
2.甲方出租的房屋内部设施包括:家具、家电、门窗等,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及内部设施如数返还给甲方,并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支付甲方租金总额为元,租金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时间详见附件2。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租赁期满时,若乙方未违约,该保证金将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约,该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用途及限制
1.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该房屋。
3.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房屋维修及保养
1.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及保养,但不包括内部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2.内部设施的维修及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对房屋内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3.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内部设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