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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泥产品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摘要]本文对水泥产品在实验室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偏差问
题进行了归纳和原因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水泥实验室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m3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
(2013)11-0086-02
1引言
水泥产品是建筑工程中的基础材料,故其的质量检验也是材料检
验中一项重要的检测项目。所以检验工作中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
到产品的现场使用和建筑结构的质量。
近几年,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各检验机构之间水泥对比和能力
验证试验中,本所出具的检测数据离群率均在合格范围内。虽然结
果令人满意,但通过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水泥产品的
检验过程仍然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影响了数据的稳定性和公正
性。那么如何尽可能的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将数据误差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本文就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2样品取样和接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1施工现场的验收和取样
水泥进施工现场时,采购方验货只关注品种、数量等,很少同时
向供货方索要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更少能与供货方为委托进行
产品质量检验而共同取样签封。施工单位在取样委托复验时,采购
双方或监理不能到位旁站见证,由此造成取样点数量不能保证、样
品不均匀的问题。一些单位图省事,甚至直接抽取一整袋水泥送检,
使委托复验的水泥样品既没有代表性,又不具有公正价值。
2.2实验室接收、制备和封存水泥样品
部分实验室在接收委托水泥样品时,未按要求让委托方办理手续
和提供必要的信息。因此,在水泥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无法准确
界定施工现场的水泥批次和数量。
目前施工现场普遍对普通硅酸盐水泥掺加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
信息不清楚,所以在水泥胶砂强度检验过程中无法确定加水量,致
该水泥强度检验结果的数据不准确,甚至出现错误。
部分实验室接收的样品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必要的筛分、均化和留
足规定数量的封存样,以及未密封好样品等,导致数据不准确。如
混入水泥中的个别较大固体颗粒未剔出,将影响水泥试验称量的精
确度和均匀性,干扰水泥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封存样密封不严会导
致样品受潮、结块,使封存水泥的实际强度值下降较大,失去保存
原样品质的价值。数量不足和封存不严将会直接影响仲裁检验的
可信度和公正性。
3水泥样品验收取样和制备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3.1根据gb175-2007中第9.6条的规定,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
收可分为抽取实物试样检验或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
依据两种情况。其中
抽取实物试样又分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两种方式。
根据gb50204-2002中第7.2.1条的规定,水泥进入施工现场时
每批必须检查并抽样进行复验。根据gb50300-2001中第3.0.3条
规定,水泥应按规定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取样
检测。
因此,施工现场水泥进场验收符合采用上述标准中交货地共同抽
取和签封实物试样的规定。具体实施可由买卖双方在见证人员的见
证下,按gb12573-1990的规定取样,即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
共取20kg样品,缩分为二等份,用密闭容器封存好(加贴双方签
封的封条),一份委托检验,一份按规定存放40天。若水泥质量出
现纠纷须进行仲裁检验时,只有上述取样方式才符合标准规定,否
则样品的代表性和可信度会受到质疑,并失去仲裁检验的价值。
3.2实验室在办理样品检验委托时,如委托方已按上述要求取
样,只须委托方提供水泥方面的如下信息:水泥生产企业名称、水
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编号以及代表数量和见证手续等。
必要时还应提供水泥中混合材料品种及掺加量等其它方面的信息。
若委托方已取样,但未按规定取样和处理样品,实验室除应获得
上述信息和按规定进行筛分、缩分、拌匀和封存样品等处理外,还
应告知其取样不符合标准规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以及该样品只能
复检不能进行仲裁。因为此样品的代表性和可信度会受到质疑,除
非委托是买卖双方的共同行为。
4水泥检验环境及养护条件的控制
4.1问题及分析
1)部分实验室对水泥检验的环境及养护条件的控制重视不够,
控制手段和监控措施不到位。有些检验人员对温度控制范围和其对
检验结果的影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标准中试验室的温度(20℃
±2℃)和养护箱、养护池水的温度(20℃±1℃)的控制存在认识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