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PET中心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docx

发布:2022-10-16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ET中心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防射性药品即用于医学临床、教学及科研中的放射性核素及标记化合物。 防射性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训练,熟悉所用放射药品的性能、责任性强的工作人员。 各种放射性药品分别设立专用登记册,详细记录收到日期、容器号码、强度、测定日期、收件人签名,并保存发货单位说明书。 放射源必须存放于源库内,使用前必须查对:品名、容器号码、用途、用量、患者姓名、申请项目。计算放射性强度必须同时有两人核对签名。 对长寿命核素,如89Sr、125I、131I、32P等药品,一次用后应记录,对剩余药品应放入贮源室,并进行登记。贮源室的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超过十个半衰期的药品,应连同铅罐一起退回厂家,在登记本上注销。 管理人中定期向科主任汇报放射性药品管理情况。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