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辆》JTT 1218.2-2018.pdf
JT/T1218.2—2018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维修要求2
6更新改造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车辆定修及以下维修内容和要求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车辆架大修维修内容和要求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维修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15
I
JT/T1218.2—2018
前言
JT/T121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车辆:
——第3部分:信号;
——第4部分:通信;
——第5部分:供电;
第6部分:站台门:
第7部分:自动售检票;
第8部分:通风空调:
——第9部分:广播;
第10部分:乘客信息:
——第11部分:视频监控。
本部分为JT/T121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运
营有限公司、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士友、吕劲松、杨远舟、周晔、董鑫汇、侯文军、刘书浩、张世钟、谢晨晖、宋杰、
戴斌、谷素斐、王清永、吴敏、郭楠楠、吴晶、李熙、陈英、曾东亮、陈刚、巫红波、贾朋磊、任翠纯、马东
辉、劳建江。
Ⅱ
JT/T1218.2—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辆
1范围
JT/T1218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与更新的基本要求,以及维修和更新改造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铁和轻轨车辆的维修与更新工作,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T508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JT/T1218.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50833和JT/T121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基地vehiclebase
以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中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
相关的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
[GB/T50833—2012,定义5.3.1]
3.2
专项修specialrepair
因车辆某主要系统/部件运行公里数或者运行时间无法与整车维修规程匹配时,对该系统/部件在
某一时段集中进行维修,以确保该系统/部件符合运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