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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辆》JTT 1218.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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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218.2—2018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维修要求2

6更新改造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车辆定修及以下维修内容和要求7

附录B(资料性附录)车辆架大修维修内容和要求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维修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15

I

JT/T1218.2—2018

前言

JT/T121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车辆:

——第3部分:信号;

——第4部分:通信;

——第5部分:供电;

第6部分:站台门:

第7部分:自动售检票;

第8部分:通风空调:

——第9部分:广播;

第10部分:乘客信息:

——第11部分:视频监控。

本部分为JT/T1218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运

营有限公司、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士友、吕劲松、杨远舟、周晔、董鑫汇、侯文军、刘书浩、张世钟、谢晨晖、宋杰、

戴斌、谷素斐、王清永、吴敏、郭楠楠、吴晶、李熙、陈英、曾东亮、陈刚、巫红波、贾朋磊、任翠纯、马东

辉、劳建江。

JT/T1218.2—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辆

1范围

JT/T1218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与更新的基本要求,以及维修和更新改造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铁和轻轨车辆的维修与更新工作,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928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T508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JT/T1218.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50833和JT/T121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基地vehiclebase

以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中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

相关的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

[GB/T50833—2012,定义5.3.1]

3.2

专项修specialrepair

因车辆某主要系统/部件运行公里数或者运行时间无法与整车维修规程匹配时,对该系统/部件在

某一时段集中进行维修,以确保该系统/部件符合运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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