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号》JTT 1218.3-2018.pdf
JT/T1218.3—2018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维修要求2
6更新改造5
附录A(资料性附录)信号设备常规维护内容、要求及周期表6
附录B(资料性附录)信号设备中修内容、要求及周期表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信号设备大修内容、要求及周期表15
参考文献16
I
JT/T1218.3—2018
前言
JT/T1218《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分为11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车辆;
第3部分:信号:
第4部分:通信:
——第5部分:供电;
第6部分:站台门:
——第7部分:自动售检票;
——第8部分:通风空调;
第9部分:广播:
第10部分:乘客信息
——第11部分:视频监控。
本部分为JT/T1218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交
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交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嘉成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系统股份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世雄、杨远舟、谷素斐、郭朝荣、刘景惠、刘红波、蒋建、杨丁明、张建明、宋斌、
刘会明、智国盛、史和平、陈浩飞、于明、杨健、孟凡江、白建红、王江涛、吴强、温志伟、刘书浩、宋杰、戴斌、
谢晨辉、张方、于柯、王一力、张衡。
Ⅲ
JT/T1218.3—201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
第3部分:信号
1范围
JT/T1218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维护与更新的基本要求,以及维修和更新改造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地铁和轻轨信号设备的维修与更新工作,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758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T508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JT/T1218.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维修与更新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50833和JT/T121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常规维护routinemaintenance
为维持设备正常状态而实施的清扫、外观检查、状态检查、功能检查、润滑、调整、损耗件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