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部管理制度.docx
酒店财务部管理制度(9)_物业经理人
酒店财务部治理制度(九)
为加强酒店治理,标准酒店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治理制度
1.酒店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信用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2.酒店对外付款一般采纳转帐结算方式,如采纳现金结算,应符合《现金治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3.酒店治理当局,必需建立健全内部牵制、掌握制度;
1)现金内部掌握,实行分工负责制,相互牵制,实行钱帐分别,现金收支出纳,会计核算凭证,通过会计相互监视;
2)空白银行凭证和预留印鉴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个人兼任;
4.建立健全严格的开支审核、审批制度:
1)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现金限额待定),全部超限额的支出,必需以支票或其它转帐结算方式进展结算,特别状况,须总经理亲笔签字批准,方可付现;
2)全部开支必需经过授权审核人审批,报送总经理批准,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5.出纳应依据酒店制定的付款和费用核销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核每笔业务,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如出纳凭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付款的,由出纳负责追回,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出纳收取各营业点的现金,必需于当日16:00时前全部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和挪用现金,违者按偷窃论处;
7.出纳保险柜内,不得存放个人财物,一经发觉,全部没收;
8.周转金是酒店财务部借支给酒店各营业点收款岗的专项款项,只可用于收钱找零,支付客人预收款,外币兑换等用途,不得擅自挪用和转借他任;
9.各营业点收银员在收取钱,物品等需在帐单,报表上加盖私章,以示责任;
10.出纳报帐完毕后,须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核销印章或现金付讫,转帐付讫印章,以示原始单据已报销;
11.收银员,出纳员在操作运作中,收取的假币及现金的短款由责任人自行全额赔付,遵循长缴短赔的原则;
12.核定库存现金,收银员周转金限额(收银周转金,实行三班交接),库存现金,周转金最高限额,一般只保存3000元(待定),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周转金;
13.严格执行各营业点收银员,周转金每班交接制度,仔细记录好每班交接状况,严格登记;
14.酒店销售商品,供应劳务和往来结算而收到的款项,应准时入帐治理和核算,任何人不得拖延,制止保存帐外公款,公款私存,严禁白条抵库;
15.实行对库存现金、周转金和银行存款常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制度(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杜绝弊端发生;
16.会计人员、收银员如因工作调整或不需周转金,必需办理相关的交接及退款手续,交接时,应有监交人在场的状况下进展,由移交人编写移交清单,经接交人核对后,必需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签字,一式三份;
17.严禁将客人赐予的小费私人占有,若客人赐予小费,应将小费投入小费箱中;
18.严禁选购物品及办理其它业务索要回扣(包括礼品),若供给商、客户执意要赐予回扣(包括礼品),应如数交公;若私自占有,按贪污论处;
19.严禁私卖不属于酒店的商品及物品、物料,一经发觉有此状况,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经理的责任,并按所持商品或物品物料价格的十倍罚款;
二.外汇治理制度
1.外汇的收入支出必需按国家外汇治理局的“外汇治理条例“执行,严格收支治理工作。
2.每天营业收入中的外币,收银员必需具体记录在营业收入报表中,连同收费单证一并缴交出纳进帐。
3.营业收入中的外汇转帐凭证,在收到凭证的每二天即托付银行转帐。
4.外汇现金必需当天送存银行,一切营业收入的外汇现金,不得坐支,外汇的收支必需通过银行办理。
5.来宾交外币结帐,一律按当天中国银行兑换现钞的汇率折算人民币,不得擅自更汇率的比值,也不得取整舍零作汇率折算人民币,必需依据当日外汇牌价兑换。
6.严禁套取外币,也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兑换外币。
三.借支款项规定
1.借款包括选购借款、工程借款及业务借款;
2.酒店各部门凡因零星选购、修理,因公出差等需用款项(包括现金、支票),由用款人填制借支单,具体说明用途及需借款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批,并按借款审批权限,逐级送审;
3.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原借款单一律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