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湿地水鸟栖息地恢复技术规程.docx
DB33/T25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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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水鸟栖息地恢复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湿地水鸟栖息地恢复原则、基底构建技术、栖息生境的营造技术和栖息地管理技术等。
本标准适用于遭受围垦等人为干扰,以及互花米草等有害生物入侵导致水鸟栖息地生态功能退化的滨海湿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LY/T2090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滨海湿地coastalwetland
指湿地公约中所明确海洋/海岸湿地的浅海海域、潮间淤泥海滩、潮间盐水沼泽。3.2
水鸟waterbirds
生态学上主要依赖湿地而生存鸟类的统称,经过长期的进化,在形态和行为上形成了适应湿地生活的特征,也称水禽。水鸟可以分为游禽和涉禽两大类。
3.3
游禽natatores
适应于游泳或潜水生活的水鸟,身体羽毛致密、足上多具有蹼,如雁形目、??目、鹈形目鹈鹕科、鲣鸟目鸬鹚科、潜鸟目、鸻形目鸥科等水鸟。
3.4
涉禽grallatores
适应于在沼泽或浅水区涉水活动的水鸟,涉禽一般具有颈长、腿长及嘴长的特点,如鹤形目、鸻形目(鸥科、贼鸥科、海雀科除外)、鹳形目、鹈形目鹭科等水鸟。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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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地恢复habitatrestoration
通过适当的生态技术或工程措施,对退化或消失的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进行修复或重建,构建完整的栖息地生态系统结构,实现栖息地生态系统自我维持并发挥原有或预设适宜野生动植物栖息的生态功能。
4原则
4.1生态性原则
应用生态学原理,适度人为干预,促进自然恢复。
4.2整体性原则
维持湿地景观的连续性,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4.3经济性原则
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兼顾管理和运行成本。
5水鸟栖息地恢复技术
5.1基底构建技术
5.1.1宜选择一块面积不低于1km2的待恢复区域。
5.1.2利用机械手段将存在的土围堰推平。
5.1.3通过原有的潮沟或修建1m水闸的涵洞,使恢复区域与海域连通,保持潮水进出。
5.1.4保留靠近陆地一侧芦苇,清除靠近海域一侧芦苇或互花米草,营造开阔的光滩和水域生境。利用机械或人工收割的方式清除芦苇,同时在深水与芦苇中间挖掘一条宽1m~2m深沟,水深长期保持不低于2m。利用拔除、挖掘、火烧、刈割、碾埋、遮盖、水淹等方法清除互花米草,宜将几种技术结合
使用。互花米草清除要求如下:
a)在6月~8月对互花米草进行3次~4次带水刈割,并保持水深40cm;
b)在刈割结束后放水淹没180天以上,淹水水位不低于40cm;
c)将淹水排干后晒地,灭活植株残体,晒地时间应不少于30天。
5.1.5保证陆地到海域的地形高度逐渐降低,但坡度相对较缓。根据恢复区域内涉禽和游禽觅食、栖息和繁殖的需求,按照附录A的要求,分别对光滩和浅水、深水、盐生植被、繁殖等生境实施针对性营
造。
5.2栖息地营造技术
5.2.1光滩和浅水生境营造技术
5.2.1.1在靠近海域一侧营造0.4km2的光滩和水深0cm~30cm浅水生境,通过原有潮沟或涵洞引入潮水,根据潮汐涨落决定光滩出露和浅水淹没的面积和时间。
5.2.1.2确保此区域的坡度在2°~5°。
5.2.1.3在区域的中间位置营造至少2块100m2相对较高的光滩,确保在涨潮时不被海水淹没。
5.2.1.4在此区域的外围挖掘一条深2m、宽2m~4m的水沟,且长期保持水淹状态,形成一个天然的生态隔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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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深水生境营造技术
5.2.2.1在靠近陆地一侧构建深水生境,面积0.2km2,水深50cm~80cm,并长期保持水位在此范围
内波动。
5.2.2.2在芦苇的区域,开辟至少2个面积500m2,水深50cm~80cm的水域。
5.2.3盐生植被生境营造技术
5.2.3.1本标准以海三棱藨草为例,种植方法如下:
a)幼苗移植:藨草移栽密度为每10m2一簇(20株,面积约0.04m2);
b)带土的藨草球茎种植:4个带土球茎微系统(60个/m2);
c)种子种植:采取高密度播种处理(4000个/m2),种植深度5cm。
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