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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数字化竞赛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
项目管理数字化工作持续深入展开,引领建筑业项目管理落地数
字化应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数字化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聚焦项目管理
数字化,重点关注项目管理数字化应用和创新。
第三条竞赛不收取费用,以提升项目管理数字化水平为宗
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竞赛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主办,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承办。
第五条竞赛成立组委会,由我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
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相关负责人、业内资深专家组成。
第六条竞赛组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研
究制定竞赛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起草竞赛的有关文件,包括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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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并指导竞赛的开展;
(四)研究竞赛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与建造师
分会,是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竞赛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分标准和等级设置
第八条竞赛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国建筑业
协会团体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程》、《智慧工地建设标准》
等编制《项目管理数字化竞赛项目评分标准结构表》(见附件1)。
第九条竞赛成果分为一等成果、二等成果和三等成果,按
得分高低确定。
第十条决赛成果原则上一等成果比例不大于15%,二等成
果比例不大于25%,三等成果比例不大于45%。
第四章参赛项目范围及条件
第十一条参赛的工程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进度或产值至少已完成1/3;
(二)项目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
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
故,以及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
件。
第十二条竞赛应用管理模块为利用数字化手段进行劳务人
员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安全环境监测、工期履约管理、技术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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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商务成本管理等集成软硬件应用及其它智能建造与新型
工业化协同发展技术。
第五章竞赛申报和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参赛项目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可单独申报或联合
申报),并由各省(直辖市)、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或
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推荐。
第十四条参赛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管理数字化竞赛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见附件2);
(二)《项目管理数字化竞赛成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