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发布:2025-01-23约2.69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

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D.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根据《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无效合同?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C.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D.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

B.合同履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C.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D.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

4.根据《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况可以导致合同解除?

A.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B.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C.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D.以上都是

5.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B.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C.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违约责任的承担必须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前提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书面形式为要件。()

2.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2.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次年3月1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次年2月,乙公司因生产设备故障,无法按时交货,遂通知甲公司延迟交货至次年5月1日。甲公司不同意,要求乙公司按期交货,否则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问: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四,李四支付了20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房价大幅上涨,张三反悔,不愿履行合同。李四遂诉至法院,要求张三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问:

张三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李四是否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D

解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不一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2.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A

解析: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可以协商变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但解除合同需满足法定条件。

4.D

解析:以上三种情况均可以导致合同解除,分别对应《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5.D

解析: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前提,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判断题

1.×

解析: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要求书面形式,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2.√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

解析: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解析:不可抗力的定义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简答题

1.合同成立的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