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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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11一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811 89的修7
本标准与GB811-85)有关章、节差别如下:
第 4章,原标准头盔按性能要求分甲、乙两种;现改为按头盔结构和性能分全盔与半盔,每种又分成
小、中、大三个规格尺寸。
第5章,对头盔通风孔、壳体内外表面突出物等提出新的要求;明确了上、下视野及头盔质量要求;
对全盔增加了护 目镜抗冲击强度及透过率性能要求。
第6章,规范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护目镜抗冲击强度及透过率的检验
第7章,修订了检验规则;删除了与现行法规不相符的条款。
第8章 增加 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811-89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空军第四研究所负责起草,公安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河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月 福生、徐建仁、魏光松、李云鹤、俞春俊、杨家森。
本标准 1989年 2月首次发布。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
GB 811-1998
摩托车乘员头盔
代替GB811-89
Helmetsformotorcycleuse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000-88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门 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
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装具。
3.2 壳体
头盔的外层结构。
13 缓冲层
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3.4 舒适衬垫
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I5 佩戴装置
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6 护 目镜
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3.7 护 目镜透过率
透过护 目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人射光通量之比。
I8 全盔
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能对眼、面、下领部起保护作用 其壳休与护领部件为一整体结构的
头盔。
19 半盔
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的头盔。
110 基础平面
国家质.技术监份局 1998一07一02批准 1999一06一01实施
GB811一1998
由左、右耳屏点和右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平面,即图1中O-O平面
右耳屏点
右吸下点
图I 基础平面(O-O)侧视图
3.11 参考平面
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该距离由头型型号决定,见图2及表 1。
3.12 试验头型(以下简称头型)
检验头盔时,模拟人头部几何外形和力学性质的头部模型。
3.13 试验区
头盔的检验范围,即图2中的A-A以上部位。Z-Z,为中央垂直轴
图2 参考平面和试验区(A-A以上部分)侧视图
表 I 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 plr勺1
头 型 型 号 y X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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