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G-B 811-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docx
ICS13.340.20
CCS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11—2022
代替GB811—2010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Helmetsformotorcycleandelectricbicycleusers
2022-12-01发布
2023-07-01实施
发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I
GB811—2022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产品分类 3
5要求 4
6试验方法 9
7检验规则 24
8标志、标识、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25
9实施过渡期要求 26
附录A(规范性)参考平面以上部位的头型形状和尺寸 27
附录B(规范性)参考平面以下部位的头型形状和尺寸 31
附录C(规范性)头盔种类标识要求及试验方法 35
参考文献 37
Ⅲ
GB81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与GB811—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雾度”术语和定义(见3.8);
c)更改了产品分类(见第4章,2010年版的第3章);
d)更改了结构(见5.1,2010年版的4.1);
e)更改了保护区及试验区(见5.2,2010年版的4.2.1);
f)更改了质量(见5.3,2010年版的4.2.2);
g)增加了耐磨性(见5.4.2.3);
h)增加了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见5.4.3);
i)增加了表面摩擦力(见5.4.4);
j)更改了吸收碰撞能量(见5.4.8,2010年版的4.2.8);
k)增加了耐磨性试验(见6.5.3);
1)增加了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试验(见6.6);
m)增加了表面摩擦力试验(见6.7);
n)更改了固定装置稳定性试验的试验步骤(见6.9.2,2010年版的5.7.2);
o)更改了头型(见6.11.2.2a),2010年版的5.9.1.la]];
p)更改了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试验的试验步骤(见6.11.5,2010年版的5.9.4);
q)更改了耐穿透性能试验的试验步骤(见6.12.3,2010年版的5.10.3);
r)更改了型式检验(见7.1,2010年版的6.2);
s)更改了标志、标识(见8.1,2010年版的7.1);
t)增加了参考平面以上部位的头型形状和尺寸(见附录A);
u)增加了参考平面以下部位的头型形状和尺寸(见附录B);
v)增加了头盔种类标识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811—1989《摩托车乘员头盔》,1998年第一次修订,2010年第二次
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GB811—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产品使用说
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头盔,也不适用于职业用安全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410—2008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18833道路交通反光膜
3术语和定义
3.1
3.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helmetformotorcycleandelectricbicycleusers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
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