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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记账

固定资产是组织中各项活动正常运作的基础,是业务职能发挥作用

的载体。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许多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

产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固定资产的风险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接

下来请欣赏店铺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记账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记账方法

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

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

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

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

折旧额

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

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

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

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C2=(X-C1)*2/N

第三年折旧C3=(X-C1-C2)*2/N

······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内容界限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

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

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最低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

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

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

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

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

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

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

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

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

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

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

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

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

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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