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焊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隧道工程三级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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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项目 焊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部位 交底日期 交底人 审核人 接受单位 接受人 交底内容:
焊接作业
一、电焊
1、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6、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7、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8、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9、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二、气焊
1、气焊作业应遵守电焊中的有关规定。
2、乙炔瓶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乙炔瓶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受热不得超过35°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点火、再开氧气调节火焰的顺序作业,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6、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至少应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7、氧气瓶不得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8、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9、乙炔瓶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10、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1、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2、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的安全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不得用明火烧烤。
15、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16、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工作完毕后,仔细检查工作点周围有无着火隐患,确认安全后, 方可离开。
三、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炎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四、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服、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田桓铁路TH-2标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编号:TH2-1-AQJD-S-16 第 1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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