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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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高级的五级、六级、七级等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取得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前,按所属学校实有人数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四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若有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年一次竞聘。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3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教政〔2011〕95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类别和岗位结构比例
(一)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根据学校工作特点,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
(三)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控制好非教学岗位。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我校作为寄宿制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四)我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3.7:3.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是:高级的五级、六级、七级等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的八级、九级、十级等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的十一级、十二级等级之间的比例为5:5。取得享受教授级待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前,按所属学校实有人数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四级岗位。
(五)我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为管理岗位8至10级职员。
(六)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担任学校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且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即“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在岗位设置时,应按其职级设在相应管理岗位。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对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可按其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基数,计算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占相应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双肩挑”人员聘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核准机关予以调整。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七)基本条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条件,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身心健康。
(八)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
1.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3.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或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6年,中学高级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6.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2年。
7.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2年,或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4年。
8.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9.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2年。
(九)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在满足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最低任职年限的前提下,根据“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原则和我校实际,按照以下顺序任职和聘用:1、高、中、初级职称评定年份先后;2、按工龄(大学或大专、中师时间加工作时间)长短;3、在十一中(含平中)工作年限;4、高中段教龄长短;5、任现职担任十一中班主任年限;6、任现职优职次数;7、教育教学荣誉层次。
三、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
(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班子ji体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班子ji体讨论通过,并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审核,人事部门备案。
(十一)实行全员聘用制,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进行聘用工作。
(十二)上一等级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等级岗位聘用。
(十三)1、对于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不合格或已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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