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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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企
业
实
施
方
案
二零一四年九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14年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08号”、“建市〔2014〕112号”、“建市〔2014〕118号”、“建质〔2014〕123号”、“建质〔2014〕124号”、“建市〔2014〕130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2014〕17号”、武汉市城建委“武城建〔2014〕219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研究决定,自2014年9月份开始,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特制定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希望通过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增强我公司的企业自控力度,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强公司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监控,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施工流程控制,通过对质量问题防治从而尽可能的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提高本公司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素质,建立健全市场诚信体系,努力使公司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的目标要求。
二、组织管理
为了保证公司在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中取得实效,特成立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长:叶启华
副组长:赵海峰、廖兴军
成员:各职能部门部长及主要负责人
2.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3.各项目部成立执行行动小组,负责落实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各项目部的治理行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组织具体落实执行,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过程考核检验实施效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本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⒈落实并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文件规定和中博建设集团《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公司组织每个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求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终身责任。
2.坚决实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项目开工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同时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对本工程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按要求设置永久性竣工标牌,载明各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全面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的规定,加强项目经理队伍的管理,实行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评比及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记分评比制度,坚决遏制项目经理随意脱岗、不在岗履职或项目经理委托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代其履职、在岗不作为等行为,督促工程项目经理切实实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公司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且公司留档备查。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公司实行工程质量全员监督,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履职不到位的,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和媒体报道等现象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所承担的项目经理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治理行动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上报,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分包队伍合法经营管理,坚决禁止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⒈各项目自查,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
公司治理小组组织各项目部认真学习领会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各项目部进行自查,准确认定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⒉开展全面检查。
公司治理小组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承包情况逐个进行排查,检查
施工队伍有无违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并自觉抵制。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抓紧治理,限期整改,逐步有效遏制工程中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始终把“打非治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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