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曳引杂物梯】年度自检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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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
曳引式杂物电梯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使 用 单 位:
设 备 代 码:
设 备 名 称: 曳引式杂物电梯
设 备 类 型: 杂物电梯
设 备 型 式: /
检 验 日 期: 201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注 意 事 项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式杂物电梯的年度自检。
2.本报告应清晰、工整,改动应划改,并有划改者签名及日期。
3.报告中带“□”的选项,根据具体情况在选定项目的“□”内填写“√”,表示选定该项; 未选的项目,“□”内留空。
4.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栏填写要求:
(1)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实测或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2)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填写“符合”或者 “○”(表示符合);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填写“不符合”或者 “×”(表示不符合);
(3)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填写“无此项”或者“/”(表示无此项)。
5.检验项目的“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或者“○”(表示合格)、“不合格”或者“×” (表示不合格)、“无此项”或者“/”(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6.全部检验项目“合格”或“/”,整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整机“检验结论”栏填写“不合格”。
7.标“★”的项目,对于按照JB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杂物电梯,条文序号为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设置紧急开锁装置;条文序号为6.8(2)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其他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8.检验条件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的规定。
9.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规定,使用前应进行核查,符合规定才能使用,本次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在相应的“□”内填写“√”。
10.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曳引式杂物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代码)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型号 产品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AS □JX □XH □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万 用 表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1 技术资料 1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保存完好;至少包括限速器调试证书限速器调试证书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曳引式杂物电梯年度自检记录(二)
序
号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检验
结论 6 2.8
电力驱动
电梯的
紧急操作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 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 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7 2.10
限速器 (2)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 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 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8 2.11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门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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