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派作业指引.doc
YC-WI-DB005权益分派作业指引版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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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
YC-WI-DB005
版本号
A
生效日期
2010.11.12
权益分派作业指引
修改状态
修订情况
生效日期
=1\*ROMANI
2010.11.12
=2\*ROMANII
=3\*ROMANIII
=4\*ROMANIV
起草
职务
日期
审核
职务
日期
审核
职务
日期
签发
职务
日期
权益分派作业指引
1、指引概况
目的
保证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工作实施的约定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权益分派工作的控制?
定义
权益分派:指股份制企业在分配企业效益的时候,按各个股东的入股,以及贡献,合理的分配企业提留生产经营保障金后的那一部分资金。
内部客户
集团公司
外部客户
深交所、结算公司、公司股东
参与部门
董办/董秘、财务管理中心
关键点
无
附件
《权益分派相关费用核算草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支持文件
无
相关记录
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权益分派付款通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结果反馈表》、《退款通知》。
?
2、流程图:
权益分派流程图
3、职责:
3.1董秘:
3.1.1负责权益分派工作把控;
3.1.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负责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日期的确认;
3.1.3负责自派股东划款日期的把控。
3.2董办:
3.2.1负责权益分派工作的整体实施及协调;
3.2.2负责完成结算公司的业务办理;
3.2.3负责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
3.2.3负责与股东的沟通。
3.3财务管理中心:
3.3.1负责合理的安排资金,以保证权益分派工作的顺序进行;
3.3.2负责税务方面的整体把控及QF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4、工作程序:
4.1拟定权益分派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工作。
4.1.1董事会秘书在权益分派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后,根据公司情况,确定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不得晚于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
4.1.2董办根据股权登记日拟定权益分派工作计划。
——完成时间:股权登记日前十个工作日
4.2资料准备及信息汇总:根据结算公司和深交所要求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及汇总。
4.2.1董办确认自派股东信息,包括股东账号、股东名称等信息,原则上前三大股东及高管持股自派;
4.2.2董办与财务管理中心
4.2.3董办编制《权益分派相关费用核算草表》(附件一),表格数据并与财务管理中心双方确认;
4.2.4董办与财务管理中心初步沟通付款日期及金额;
4.2.5董办与财务管理中心确认退款银行帐号。
——完成时间:股权登记日前八个工作日
4.3权益分派业务申请:董办通过结算公司证券业务电子平台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
4.3.1登录“权益分派业务”界面,点击“新增业务申请”;
4.3.2根据页面表格填写基本信息,包括权益分派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通过的股东大会日期、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发行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办公电话号码、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传真号码等信息,同时上传股东大会决议电子版文件。
4.3.3点击“提交”,完成资格申请的填报工作,并等待审核。
——完成时间:股权登记日前七个工作日
4.4权益分派费用确认: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后,进行手续费及付款时间等内容的确认工作。
4.4.1
4.4.1.1《权益分派付款通知》;
4.4.1.2《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初稿。
4.4.2董办根据《权益分派相关费用核算草表》核对《权益分派付款通知》相关数据,审核无误后与财务管理中心沟通结算公司汇款帐号(多选一),并告知财务管理中心准确的汇款时间及金额。
4.4.3董办通过结算公司证券业务电子平台确认划款承诺。
——完成时间:股权登记日前五个工作日
4.5付款审批及划款:
4.5.1董办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付款流程通过OA系统采用“资金划拨”形式进行付款审批,同时将《权益分派付款通知》作为付款审批的附件上传给公司领导审阅。
4.5.2财务管理中心划款至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