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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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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67号),并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1.1 选题原则 (1)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符合学生所学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或进行初步科学研究的能力;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突出现实性;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难易程度和范围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工作量适当。 (2)学生也可结合教师课题研究、科研训练、创新实验、实习实践和创作等活动自拟题目,经指导教师审查后报学院批准。 1.2 选题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指导教师应根据选题原则拟定选题。教师拟定的选题数目应多于指导学生人数。毕业论文所选题目中,如果同一项课题需由2名及2名以上同学完成,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以区别(如副标题)。 (2)指导教师提交的选题由教学秘书汇总,经院长审核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的选题予以公布供学生选择。 (3)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专业方向、选题要求和个人兴趣等进行选题。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 (4)选题确定后,学生应尽快查阅文献、检索信息并撰写开题报告,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向导师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核后填写对选题的评价及开题意见。开题通过后,学生方可进入本科毕业论文的实验和撰写工作。 2. 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 毕业论文应包括如下内容:中英文摘要(含字数)、 关键词、目录、正文(含图表、注释等)、参考文献、致谢等,具有规范见附件1,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3.1 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一般为具有讲师及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 (2)熟悉学校和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的相关规定,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系统指导; (3)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管理规定和学术规范; (4)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2 导师应及时、认真指导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随时了解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帮助学生解决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加以制止,对引注不规范等行为要予以指导并责令学生修改。 3.3 导师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对本科毕业论文定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公正评定成绩。 4. 对学生的要求 4.1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4.2 尊重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4.3 严格遵守纪律,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 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4 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规定的任务,按照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进行文本的打印和装订,并及时提交有关材料。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工作,并按学院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 4.5 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做出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再申请答辩。 (2)情节严重但尚未达到《淮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所列情形的,毕业论文以零分计,并按淮北师范大学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达到《淮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所列情形的,按《淮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5. 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5.1 毕业论文的评阅。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 5.2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实施,答辩委员会成立后,应填写《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报表》报教务处备案,并应及时向教务处报送答辩活动安排表,认真组织好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确保答辩活动的严肃性和成绩评定的公正性。 5.3 院答辩委员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 人(不含导师和答辩秘书),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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