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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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一、申请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将建设单位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日照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盖章);
(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总平面图,并标注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式二份);
其中必须按《日照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日政办发〔2013〕5号)注明物业服务收费的星级,收费价格应符合《办法》的相关标准;
(五)《临时管理规约》(一式二份);
(六)物业项目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的说明;
(七)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
1、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
2、开标、评标过程报告;
3、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通过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提交: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报告。
以上第(二)、(三)、(八)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审查
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内容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加盖备案章。
申
请
书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双 方 基 本 情 况 开发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物 业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项目管理处
主任 办公电话 手机 坐落位置 四至范围 东: 西: 南: 北: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m2 总建筑面积 m2 总套数
(套) 住宅建筑面积 m2 非住宅建筑面积 m2 物业服务用房 具体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服务收费 标准(元/月·平方米) 多层
住宅 (小)高层住宅 别墅 办公楼 商业
用房 其他
物业 备注: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办公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学校、医院、其他物业。
备
案
要
件
情
况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清单及权属说明 招
标
方
式
选
聘 物业项目招标备案通知 开标、评标过程报告 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协
议
方
式
选
聘 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过程报告 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编号 ××前物备第 号 编号:
日照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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