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附2-上海海洋大学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docx - 信息公开.docx

发布:2018-10-15约3.17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 MERGEFORMAT - 1 - 上海海洋大学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5月1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学校自行组织采购,采用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达到学校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可以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第二章 公开招标 第五条 学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通过学校官网对外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 第六条 学校招投标办公室、各学院(部门)按照本细则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接受学校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 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组建的评标专家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与。 第三章 邀请招标 第八条 邀请招标是向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投标邀请的一种招标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招标人虽然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特定的潜在投标人,但在招标的程序、评标标准等招标的重要环节均与公开招标相同。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条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四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二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接受采购工作小组的采购申请,按学校相关规定明确采购组织形式; (二)按照使用部门需求制作招标文件,并由采购工作小组确认。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学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的,应当通过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 (二)学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学校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学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性待遇。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形式。资格预审一般是在投标人投标前,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邀请,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经预审合格的,方被允许参加正式投标;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再对投标人或者中标人人选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般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本细则关于资格审查的规定,既适用于资格预审也适用于资格后审。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当招标文件发售期满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是指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部分内容存在模糊、遗漏、错误或者矛盾等,而对招标文件作出书面的补充、修改、澄清和说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一)提出澄清要求。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者发现不合理的规定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时间前,采用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澄清要求;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应统一予以答复,如计划工期、关键指标、工程量清单等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其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否则应顺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