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武汉科技大学
“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科大教〔2012〕57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
第三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
第四条 ?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
(一) 学术创作类
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
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等?级 创新学分值 学术论文 被SCI、SSCI、EI或ISTP检索 第一作者 10分 国内外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8分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6分 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5分 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3分 省级学术会议论文 第一作者 2分 内部出版刊物 第一作者 1分 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 国内外核心刊物 第一作者 6分 国内公开出版刊物 第一作者 3分 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的作者以第一作者为基准,奖励学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60%、40%、2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与核心期刊文章同等对待。
(二) 科技成果类
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类别 项目 等?? 级 创新学分值 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 第一负责人 30分 二等奖 第一负责人 20分 省级 一等奖 第一负责人 15分 二等奖 第一负责人 10分 三等奖 第一负责人 8分 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项目负责人 20分 (省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项目负责人 10分 (校级)完成立项申报、实验研究、结题等全过程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项目负责人 3分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10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发明人 5分 省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二及以第十者,以第一人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不足3分记3分;第十一及以后者,凭获奖证书记3分。
科研项目和专利:排名第二至第十者以第一人得分为基准,依次递减1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值。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
(三) 技能竞赛类
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考试、技能考试等,如学科考试包括全国外语六级考试、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竞赛;技能考试包括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技能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考核内人及等级 创新学分值 学科考试 通过各种等级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非外语专业) 1分 GRE、托福、雅思 1分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口语(非外语专业) 1分 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外语专业) 1分 计算机类高级资格证书 3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3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2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 1分 学科竞赛 国际级 特等奖 排序第一 10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国家级 特等奖 排序第一 8分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省级 特等奖 排序第一 6分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校级 特等奖 排序第一 4分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技能考试 国家执业资格考试 获国家执业资格证书 3分 国家从业资格考试 获高级证书及以上 2分 获中级证书及以下 1分 集 体项目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