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单证相符原则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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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中国A公司与西非B公司订立了买卖布匹的合同,由A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向B公司销售一批布匹,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A公司的交货数量是“大约50 000码”,并要求A公司提供保险单投保W.P.A(水渍险)及War Risk(战争险)。由于习惯上A公司出口此类商品时常投保All Risks(一切险)及战争险,在没有仔细审核来证的情况下,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A公司将货物装运后,便向银行交单请求付款。银行审查单据后,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有两个: 保险单中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提单注明A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44 800码,与信用证规定的大约50 000码不符。 A公司则认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买方B公司有利。至于货物数量,由于信用证规定的是“大约50 000码”,而未规定具体增减幅度,因此提单中44 800码这一数量也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思考题 A公司在本案中对于银行提出之不符点予以的反驳是否合理? 本案给出口企业带来了哪些启示? Q1:A公司在本案中对于银行提出之不符点予以的反驳是否合理? 第一个拒付的原因 在本案中,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而信用证要求的是水渍险和战争险,虽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B公司有利,但银行审单时只管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不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有权因A公司提交的保险单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付款。 第二个拒付的原因 提单注明A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44 800码,与信用证规定的大约50 000码不符。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认为,凡“大约”“大慨”‘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因此,若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货物的数量是在55 000~45 000码之间,则与信用证相符。但实际上,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数量是44 800码,在增减幅度内,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Q2.本案给出口企业第来那些其启示? 出口企业应特别注意单单相符,单证一致原则 单证一致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于进出口双方能否顺利实现结汇和收汇至关重要。对于买卖双方和银行来说,只要单证一致,就能得到议付,顺利结汇,即银行不管买卖合同与信用证是否一致,不管合同标的物是否有瑕疵,不管单据真伪,不管出口方是否违约,只要单证相符,单单一致,银行便付款。所以对于出口方来说,能否确保单证一致,成为其是否能顺利收汇的关键所在,可谓利益悠关。 但是,许多中国公司在出口业务中常因审单和制单时的疏忽而造成单证不—致,被银行拒付。银行拒付后,当中国公司再向外国买方要求履行付款义务时,外国买方有时以此为由要求中国公司减价或退货,给中国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导致了大量争议乃至诉讼的出现。 如何有效做到单证一致 在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目前非常普遍,因此,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单证一致的原则,当收到国外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查信用证,以确定信用证规定与合同是否一致、信用证中是否存在软条款、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卖方是否有能力做到,一旦发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地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而绝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审证后若认为没有问题,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谨慎地制作单据,使单证严格保持一致,才能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1)正确 正确是所有单证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单证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各国/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并且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单证严格的注意要点 (2)完整 这是指一笔业务所涉及全部单据的完整性。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内容完整; ·份数上完整; ·种类的完整。 凭单据买卖的合同/信用证都会明确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单据、提交几份、有无正副本要求、需否背书及应在单据上标明的内容,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满足。 (3)及时 及时是指单据制作不迟延,及时制单、审单、交单、收汇。制作单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多数单据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审核应齐抓共管,这样才可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合格单据向有关方面提交,及时交单也就意味着能及时收汇,及时收汇意味着又—个良性业务环节的开始。 (4)简明 简明指所制作的单据简单明了。根据UCP500规定,“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的细节内容”,因此,单据中不应出现与单据本身以及信用证无关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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