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为不分红保险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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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利好鑽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 保單條款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增值回饋分享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
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
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104.05.22 中壽商一字第 1040522001號
傳真:(02)2712-5966 修正日期及文號:104年 08月 04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年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tw 06月 24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號函修正
網址:.tw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
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所載本契約投保時之保險金額,若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係指就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依第八條約定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險金額逐次累計之值,若
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三、保險金額:係指基本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
四、躉繳保險費:係指按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時本契約保險金額及本契約訂立時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
率表所載之躉繳保險費計算而得之金額。
五、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
之值。
六、解約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解約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七、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份宣告,用以計算及累積增值回饋分享
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
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於本公司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八、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
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點五)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
初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本目中所稱「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每一保單年度屆滿當時
之保險金額計算的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值。
(二)保單週月日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週月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所
屬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點五)之差值,乘以期初保單
價值準備金再乘以換算係數後所得之金額,換算係數計算公式詳附件。本目中所稱「期初保單價值準
備金」係指依每一保單週月屆滿當時之保險金額計算的該保單年度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值。
(三)前二目中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九、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
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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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每隔一月的相當日期,如該月無相當日期,則以該月最後一日為保單週月
日。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保險費
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
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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