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保险单据[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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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据的种类 (一)保险单(POLICY,INSURANCE POLICY) 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书面形式。保险单载明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险单应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出,包括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虽然各类保险业务承保的标的和风险不同,在具体内容上各有特点,从而在格式和条款文字上不尽相同,但是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则是一致的,因而应该力求订得完整明确。因为保险单是保险人制定和出具的,其中有许多格式条款,所以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对保险单条款文字的解释有争议是,应该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因险别的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海上保险最常用的形式有船舶保险单、货物保险单、运费保险单、船舶所有人责任保险单等。其内容除载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如是货物段填明数量及标志)、运输工具、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项目外,还附有关保险人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如当事人双方对保险单上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增补或删减时,可在保险单上加贴条款或加注字句。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单可转让,通常是被保险人向银行进行押汇的单证之一。在CIF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单据。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和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证上无保险条款,表明按照本保险人的正式保险单上所载的条款办理。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证规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保险单的简化形式。 (三)保险单据批单(ENDORSEMENT) “批单”是专门用于修改保险单的一种修改书。当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申请签发了保险单据后,直至保险期限结束前,被保险人如果中途因保险单据上的某项内容有错误,或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保险单据上的某项内容时,可以向保险人提出修改申请,由保险人出具批单进行修改。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 (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 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其承保的险别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专门险三大类。每一险别一般均包括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被保人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基本险,又称为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不必依附于其他险别下的险别。我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海运货物的基本险有三种: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1)平安险 平安险是我国保险公司习惯使用的险别名称,在三种基本险种承保的范围最小,其英文原文是“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即仅对于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责赔偿。随着国际保险业对平安险的不断修订和补充,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已与原意不完全相符,保险人对于由意外事故等原因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也负责赔偿。 (2)水渍险 水渍险也是我国保险业习惯使用的险别名称,该险别比平安险的承保范围要大。水渍险的英文原文是“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W.P.A”,原意是“单独海损负责赔偿”。这和其承保责任是基本一致的,但中文名称与其内涵不符,因为水渍险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为淡水或雨淋引起的水渍损失,保险人并不予以负责。 (3)一切险 一切险是三个基本险中责任范围最大的险种,其英文名称是“ALL RISKS”。根据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以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又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2、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 附加险是基本险的扩展,它不能单独投保,而必须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加保,他承保的是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根据承保风险的不同,附加险又可以分为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一般附加险负责赔偿一般外来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一般附加现有11种,其条款内容十分简单,一般只规定承保的责任范围。 A、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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