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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办事指南.doc

发布:2015-09-14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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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名称 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保税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 实施许可法律依据 1公司法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6)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7)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8)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店铺营业面积不包括公司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及公共区域); (11)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在地市级以下城市开设店铺,不需提供符合当地商业规划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2)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发出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批文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收费标准 无 审批条件 保税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表格 Http://--下载中心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开发区保税业务管理局 申请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04号窗口 咨询电话82112053 窗口上班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30—16:45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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