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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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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Q/JYH 2124002-20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中国盐业总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系统影响;可能造成事故的概率;出现的频率、次数, (一)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系统影响危害大,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系统影响害和整改难度较的隐患 (三)整改的隐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安全环保部。 一、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组 员:各事业部(厂)、分公司、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人。 二、职责 (一) 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讨论通过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 2、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措施以及必要的资金投入。 (二)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对各下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厂)、分公司、职能部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建立事业部(厂)、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2、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本单位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环保管理。 第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各项检查均需编制检查表,排查方式结合集团公司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分为: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项)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一)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分厂(车间)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检查和巡查频次按各单位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需要相关领导、专业人员和职能部室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事故隐患事故隐患“五定”原则(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第二十条 各事业部(厂)每月25日将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报集团安全环保部。集团安全环保部每月对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按照自治区安监局的要求,通过“内蒙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向自治区安监局报送集团公司的事故隐患。集团安环部每月10日前通过《中盐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向中盐总公司上报上月隐患排查整改统计汇总情况;对于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书》(见附件五)。 第七章 事故隐患整改追溯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实行事故隐患可追溯机制,建立事故隐患代码,事故隐患代码由隐患级别代码、隐患所在单位代码、隐患类别代码、隐患首次发现年月代号和隐患序号五部分组成,中间用横线分隔,事故隐患代码图例说明如下: × ×× ×× ×××××××× ×× × 隐患发生次数 隐患序号 隐患首次发现年月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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