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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唐书·魏征列传》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现状及对策
2002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第三稿。此件再次征询意见
后,将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是在新的国际金融环
境下各国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最新法则,其最终形成和实施必然会对全球银行业
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就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有关内部评级法部分的内容,结合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的现状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新资本协议中内部评级法的主要内容及具体实施要求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中,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基于内部信用评级的资本金
计算方法。巴塞尔委员会也希望并鼓励有条件的大银行发展先进的内部评级系
统,以此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
(一)内部评级方法的主要内容
基于新协议的内部评级方法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主权、银行、
零售、股权等五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但是计算方法区别并不大。
如利用内部评级方法计算公司类型债项的风险资本金,首先需要四个输入参数,
它们是债务人的违约概率PD(Probabilityofdefault)、违约损失率LGD(Lossgiven
default)、违约风险暴露EAD(exposureatdefault)以及债项的到期时间M
(remainingmaturity)。然后,对每一个债项计算其风险权重。最后,确定每个债
项对应的监管资本金,然后将所有资产的资本金加总,得到银行的监管资本金。
(二)内部评级系统实施的具体要求
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银行必须经过中央银行监管
部门批准,才能实施内部评级方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内部评级系统的要
求有以下几点:
1.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必须为两维的。一维针对客户的信用情况,用以测
量违约率(PD),另外一维反映债项的一些特殊性质,用以测量清偿率(LGD)。
2.数据质量和时间的要求。对于使用基本法的银行,巴塞尔协议要求必须
有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率;对于使用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旧唐书·魏征列传》
的历史数据来估计LGD。
3.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内部评级的方法必须经过严格的统计检验,不仅仅
要求样本内一致,而且还要求样本外预测精度高,并最终经中央银行监管机构批
准才能使用。
4.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对自己内部的内部评级系统必须进行经常的检查和
更新,并进行评估,以保证系统的实时性和正确性。
总之,内部评级法利用银行自己内部评级数据确定资本金的做法,有助于银
行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使监管资本和银行经济资本趋于一致,从而保证金融
体系的稳定。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内部信
用风险评级体系。但是与国际性银行相比,在评级方法、数据采集、加工、评级
结果检验、评级工作组织以及评级体系适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级方法偏于定量化,风险揭示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普遍采用“打分法”,即通过选取一定
的财务指标和其它定性指标,并通过专家判断或其它方法设定每一指标的权重,
由评级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打分表对每一个指标分别打分,再根据总分确定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