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 08-2048-2016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ocx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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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一2048一2016J11323一2016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消防局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7年5月1日
2016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16]88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消防局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经审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备案(备案号为J11323—2016),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48—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条、第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原《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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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3]1260号)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TJ08—2048—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电源、配电设备装置、电气综合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物的电气防火等级;补充了大型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源要求;取消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章节;增加了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章节;明确了消防设施的电线电缆的耐火技术要求。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地址:汉口路151号;邮编:200002;电话:021-,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jsgf@sina.com),以供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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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高桥电缆厂有限公司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诚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育祥宋飞黄晓波陈立民
主要审查人:王金元夏林
曾杰
赵华亮殷小明傅翔陈南邵民杰
王晔
王斌吕燕生余龙山丁宏军王晨
胡波
沈冬冬叶本开余维科沈友弟姚军
金大算陈众励高春鹏康树峰
高小平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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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3.1建筑的电气防火分级 4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3.3消防管理室、消防主(分)控室及消防(防灾)指挥中心
6
4消防电源 8
4.1供电电源 8
4.2自备发电机组 10
4.3EPS应急电源系统 11
4.4供配电系统 11
5配电设备装置 13
5.1一般规定 13
5.2普通配电(控制)箱 14
5.3消防配电(控制)箱 14
5.4其他各类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15
6电气综合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