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 .pdf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
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都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
对象。但是,公共利益并未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体现。公共利益在市场
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予以强调和重视,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
通过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对公共利益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必要性进行考
量,以完善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标签:公共利益;竞争秩序;不正当竞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不断进步,纷繁复杂的经济纠纷也在接踵
而至地不断涌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解决市场经济问题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
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施行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后于2017年
11月予以修正,本次修改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
条和第二条第一款所述,我们可以窥探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与其所遵循
的基本原则。但是,不难发现在该法中缺少对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究竟何谓公
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又是什么均面临着众说纷纭的尴尬局面,
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基于此,本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进行
初步的探析。
1公共利益的界定
在普通法系中,公共利益也被称为公共政策。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一直都是
我国社会所倡導的,同时我国诸多法律也对公共利益加以维护与保障。针对公共
利益的内涵,学者们各抒己见,存在较大争议。笔者经过梳理与总结,发现主要
有以下四种对公共利益的理解。
1.1社会整体利益说
公共利益即社会整体之利益。我国宪法学者范进学认为,公共利益之含义乃
指主要由政府提供的、为公众的和与公众有关的或为公众所公用或者公共的利
益。华中农业大学李长健教授则认为,如不作特别的分析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
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同义。公共利益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社会全体成员,在一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社会目标而对诸种社会要素和社会状态的共同
需要所体现的利益形态。公共利益是广泛个体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具体的、独立
的利益形态。
1.2多数人利益说
公共利益是多数人的利益。所谓公共利益,即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
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其中不特定多数主体既可能是全体社会成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员,也可能不是全体社会成员,而利益范围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正义、公平、
美德等抽象价值。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余少祥如是认为。
1.3个人利益总和说
个人利益的总和是公共利益。“功利主义学派先驱”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组
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
1.4抽象秩序说
公共利益是一种抽象的秩序。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公共利益
作为一个整体,它不指向任何特定的具体目标,而是仅仅提供最佳渠道,无论哪
个成员都可以将自己的知识用于自己的目的。
社会利益因其具有高度抽象性和不确定性,若不加以具体界定,在实践中很
容易被滥用。相比之下,笔者更倾向于第一和第四种观点,公共利益是一种抽象
的目的与价值,是社会整体之利益。公共利益所关注的对象并不仅仅是某一个体
的利益,也不是多数人利益的简单叠加。其更加侧重的是社会这个大整体,维护
社会的正常秩序,从而保障社会不断良好地运行。
2公共利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近年来,伴随各种新型经济纠纷的出现,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