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与犯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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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与犯罪
冷 论 东
第一节 概 念
1、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土地违法行为的一般特征: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必须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土地关系和土地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了某种危害。
(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即有主观方面的过错。
(4)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3、什么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4、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没收、罚款、限期拆除、责令履行义务四大类。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亦称“纪律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它与行政处罚有以下不同:
①适用对象不同。
②适用的依据不同。
③实施处分的机关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
5、土地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新《土地管理法》对其民事责任的追究未作规定。
6、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1)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可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可构成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罪。
(3)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载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可构成非法批地罪。
(4)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7、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一般特征:
(1)必须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上有明确具体化的规定。
(2)具有国家强制性。
8、什么是土地违法犯罪?
是指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行为。
9、土地违法犯罪的一般特征
(1)必须是土地违法行为。
(2)必须是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
(3)必须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无论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追究,都是为了惩罚违法者,教育违法者本人和广大干部群众,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力的实施。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只有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才能真正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二节 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1、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有:
(1)土地权利发生转移。
(2)土地权利发生转移是非法的。
(3)非法转移土地权利从而获取非法所得。
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可以并处罚款
(5)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破坏耕地的行为
是指耕地质量遭到破坏的行为。耕地质量的破坏主要有种植条件恶化、土质退化、水土流失等现象。
其表现形式有: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
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
因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法律责任:
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2) 可以并处罚款
3、非法占地的行为
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有: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2)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法律责任: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可并处罚款。
(5)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批地的行为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使批准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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