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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代销方式下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处理方式。
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协议, 委托方按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自主决定, 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 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 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 “委托代销商品 ”科目,贷记 “库存商品 ”等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 根据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 按其应收的款项,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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