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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丽水公共资源.doc

发布:2018-01-01约1.88万字共2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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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保”环境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及运维管理服务 一体化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环保信息化是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环境保护和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的需要。中国环境保护部2016年《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监管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转变环境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 目前丽水市环保局各处室和下属单位共使用15个信息系统,其中3个国家级信息系统,8个省级信息系统,4个市级信息系统。各业务数据分散在各自系统中,没有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也没有统一和外部建立标准的数据对接,同时各系统间存在着重复输入,采集不便,数据隔断无法融合,信息技术服务支撑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无法满足当前环保各项业务的发展需求。 2.建设目标 该项目按照省环保厅信息中心“加快环保信息化建设,完成从‘数字环保’到‘智慧环保’的转变”的要求,结合丽水市环保局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及各业务发展需求,建设丽水市“智慧环保”环境数据中心平台,以集中统一的原则,实现对全市环保业务数据的采集、梳理、交换和共享。通过对平台的日常运维,实现对环保内部各业务和外部各相关部门业务数据的接入、抽取、清洗、比对和沉淀,形成完整的、准确的“环保业务信息数据库”,完成各业务系统之间、外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同时,基于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契合丽水市本地化需求,基于浙江省厅下发污染源自动监控3.0平台,浙江省厅下发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基于丽水市行政处罚平台,优化软件功能,更新处罚细则,要求系统继承原来的平台功能,同时保障数据正常无缝衔接。 建立融合“技术+服务”的丽水市环保局监控中心驻点专业运维团队,承担环保信息化系统的日常运维管理、技术服务和开发利用,以及各业务系统和平台间功能、数据的资源整合和拓展,实现对丽水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全市环保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大数据的综合应用与互联共享。 二 采购内容 “智慧环保”环境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及运维管理服务一体化项目 一、丽水市“智慧环保”环境数据中心平台建设 序号 项 子项 数量/单位 1 环境数据中心 环境数据中心基础平台 1套 ▲应用服务器中间件 1套 (支持4CPU) ▲大数据可视化工具软件 1套 环境数据中心云门户 1套 ▲集算报表工具 1套 数据中心污染源管理 1套 数据中心移动端应用 1套 2 环境地理信息平台 数据建库 1套 业务系统支撑 1套 3 业务应用升级 建设项目审批升级 1套 行政处罚升级 1套 4 监控中心监控预警平台 1套 二、丽水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运维管理服务 1 监控中心运维 业务系统运维 1年 在线监控实时运维 数据运维 三 “智慧环保”环境数据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需求 1.项目要求(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 该项目需遵循部、省关于“智慧环保”、生态大数据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已有信息化规范建设 本期建设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软件开发内容:包括丽水市“智慧环保”环境数据中心平台、地理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升级、监控中心监控预警平台建设等,二是丽水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运维管理服务,此外,项目要满足环保信息化系统平台(包括已建和待建平台)的统一运维管理、技术服务和开发利用,以及各业务系统和平台间功能、数据的资源整合和拓展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中标单位根据招标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成果和最终软件源代码,提供供第三方接入的相关接口开发和服务。 2.设计要求 (1)标准规范设计 强化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的“一体化”建设,在项目规划的同时,着眼于《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丽水市政务数据标准与规范》,同步研究制定一套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在标准体系框架内建立数据采集、流转、交换、核查、更新维护和差异处置规范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基础信息建设和共享措施。 (2)软件部署要求 本项目按照省环保厅监测专网、丽水市政府网络架构规范部署,并对互联网用户和政府部门用户提供不同的技术和安全保障。 3.服务安全规范及保密要求 为保障丽水市环境数据中心平台服务规范和安全,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中标供应商须制定管理规范和细则,保证平台信息使用的合法合规,防止敏感或重要环境信息未经审核而泄露。 4.项目验收时应提供:《用户手册》、《操作手册》、《系统安装维护手册》、《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应用软件源代码》等相关技术文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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