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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说明新版.doc

发布:2019-03-12约4.24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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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第一条 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对规划建设的县级中医院,按照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 第二条 完善、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满足基本需求。结合当地中医药服务需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基本满足县中医医院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和对乡村两级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人员培训的要求。 第三条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突出中医特色。根据基本标准、覆盖人口及功能定位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二、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第四条 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按60平方米/床核定;床位规模原则上按不超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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