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第五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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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厂厂汽水管道汽水管道设计设计
火力火力发电发电厂厂汽水管道汽水管道设计设计
技 术技 术 规规 定定
技技 术术 规规 定定
DL/T505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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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文条 文 说说 明明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厂厂汽水管道汽水管道设计设计技技术规术规定定
火力火力发电发电厂厂汽水管道汽水管道设计设计技技术规术规定定
条 文条 文 说说 明明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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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超 亚 临界压力大容量中间再热机组大幅度增多,以及引
进技术的应用和新技术的采用,原规定的部分条文,已不适应管道设计的需要,因此,原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
总院以[88 ]电规字第(0038)号文,以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东北电力设计院签订的标准化项目合同书的要
(DLGJ23 81) ( )
求,对原《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 》 以下简称“原管规” 进行修订。
按照上述要求,东北电力设计院成立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修订组,该组对目前我国已
投产的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管道设计、安装、运行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并对国外常用标准,如:美国
B31.1 ГОСТ МВН BS806 JIS DIN TRD
、前苏联 、 、英国 、日本 、前西德 、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专题报告、译文
和参考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原管规”条文进行修订,使“管规”的条文与国内现行标准、规定中的有关条文
更加协调。同时,吸收了国外一些标准中符合我国国情的有益部分,使“管规”的条文大部分靠近了美国B31.1
规程,少部分参照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国际通用标准,使修改后的《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与国际
同类标准接轨。
此次修订除具体技术内容外,主要遵循:
1. 1984
规定中的计量单位、符号及符号意义,遵照 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
定,凡未规定的仍采用有关专业常用符号标注。
2. 91 32
规定的编写格式,原则上遵照建设部“[ ]建标技字第 号”文颁发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暂行
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此次规定修编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许多电力设
计院,电力局,研究院,有关施工、运行单位以及其他部外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修订组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吸收
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编写了修编大纲,征求意见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1994年12月电力规划设计
总院受电力工业部的委托,主持了对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修订组编制了报批稿,并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力工业部于1996 5 30 1996 10 1
年 月 日正式批准,于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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