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6 1149—2019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法规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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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40
Z 23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1149—2019
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thallium pollutants for industry wastewater
2019 - 07 - 17 发布 2020 - 01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 布
DB36/ 1149—2019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监测要求 2
6 实施与监督 3
I
DB36/ 114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宏文、王 涛、曹炳伟、万 莹、谢小兵、尹世军、张 萌。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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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
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中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铊污染
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700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48 水质 铊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
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
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unit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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