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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要点.pptx

发布:2016-11-14约1.72千字共7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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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主要内容; 1.1基本概念及制度框架; 居民: (一)在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但境外在境内的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领馆外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二)在境外连续居住时间不足一年的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的中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三)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机构,但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除外;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1.1(续);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产品的编制和公布;1.1(续);1.1(续);1.1(续);当前国际收支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11;1.2(续);2.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2.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修订要点;2.1(续);2.1(续);“不申报、不解付”的流程: 各分局自行制定辖内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的标准和程序。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申报主体,应逐笔纸质或网上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补报后应向外汇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其新收款项应进行纸质申报。 银行应督促该机构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其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后新收款项的申报,否则不予解付。 补报完成且特殊处理措施期限已满,外汇局应以适当方式解除该特殊处理措施。 ;2.1(续);2.1(续);2.1(续);2.1(续);2.1(续);2.2具体条款及相关规定;2.2.1申报范围;2.2.2涉外收付凭证;涉外收付凭证的注意事项;2.2.3申报流程-一般原则;2.2.3(续);2.2.3(续);2.2.3.1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增;2.2.3.1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增; 单位基本情况表-变更;2.2.3.1单位基本情况表-停用和留存;2.2.3.2涉外收入申报-时效要求;2.2.3.2涉外收入申报-申报方式;2.2.3.3涉外支出申报-申报时效;2.2.4处罚;3.汇发[2011]34号文有关要求;3.1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3.1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3.1.1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收付款;3.1.1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收付款(续);3.1.2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包括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3.1.3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3.1.3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续);3.1.3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续);3.2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涉及的概念 ;3.2.3 关于国别的确定 ;3.3关于部分特殊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3.3关于部分特殊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3.3.1关于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涉外收付款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1关于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涉外收付款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2关于QFII、QDII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3关于特殊贸易融资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4关于出口贸易境外融资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5关于未纳入海关统计货物贸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6关于居民与非居民联名账户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7关于可转让信用证项下涉外收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8关于银联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3.9关于不结汇中转行划转涉外收入款项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4关于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 ;3. 3.4.1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界面要求;3. 3.4.2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申报流程要求;3.4.3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纸质申报单要求;3.4.4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有关???际收支统计事宜的备案要求 ;3.4.5电子银行涉外付款业务其他要求 ;3.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汇发〔2011〕49号文单证调整及相关信息报送要求; 4.1单证调整和相关信息报送要点概述; 4.1单证调整和相关信息报送要点概述; 4.1单证调整和相关信息报送要点概述; 4.1单证调整和相关信息报送要点概述; 4.1单证调整和相关信息报送要点概述; 4.2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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