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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科学技术协会级学会组织通则的通知-信息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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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关于征求《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 学会组织通则》意见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   参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结合我市实际,市科协研究拟定了《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的意见建议,请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发至市科协邮箱(bzkx2007@163.com)。 附件: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征求意见稿) 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4月28日 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市级学会组织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参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市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市级学会要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促进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市级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市级学会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级学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我市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五)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六)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规划、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七)承接科技评估、人才培训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八)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九)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为市外科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二章 管 理 第一节 申请业务主管 第五条 登记成立市级学会时,申请由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的条件;   (二)其业务属于科技领域中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学科及相关的新兴、交叉或前沿领域,或与科技发展和普及密切相关的领域;   (三)主要发起者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并有一定的代表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提交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六)其业务领域和名称不得与已成立的市级学会相同或相似。   第六条 市级学会发起者向市科协提交申请,经市科协驻会负责人办公会议同意后,由发起者向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七条 自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起者应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学会章程,产生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成立学会党组织。会议方案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报市科协审批。会员(代表)大会的结果报市科协备案。   第八条 已经成立的市级学会申请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市科协的,事先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征得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向市科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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