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完整版【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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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12年的分值为12分。其中,2007年的简答题和2007年、2009年、2010年的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来自本章。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单选题 4题4分 2题2分 3题3分 多选题 2题4分 4题8分 3题6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3题3分 综合题 3分 合计 7题12分 7题11分 9题12分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将原“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2)新增了“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3)将原隶属于第八章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转移至本章。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 票据法律制度
(2013年新增)(★★★)
一、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P216)
1.独立性
(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
【解释】(1)买卖合同无效,不影响支票的效力;(2)支票无效,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3)如果当事人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该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该票据关系的债务人就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而不得以该票据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汇票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汇票
C.甲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预付款
【答案】D
【解析】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在本题中,甲、乙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向丙支付汇票金额。在银行向丙付款后,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的预付款。
2.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二、票据行为(★★★)(P217)
【解释1】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解释2】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承兑仅限于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除外)。
1.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解释】其他票据当事人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
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如记载的内容要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如买卖合同)是否合法,与此无关。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①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②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解释】“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如记载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
2.票据的签章
(1)票据签章的具体规定
①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③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④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⑥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解释】法人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而非签名加盖章)。
(2)公章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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