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客户意见反馈制度.pdf

发布:2025-03-24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客户意见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服

务质量与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形成有效的客户意见反馈机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托评级业务流程中所发生的各类意见

反馈,但不包括复评申请要求。

第三条在项目承揽阶段,对接的市场部门人员为反馈受理人;

在评级业务开展阶段,评级项目组组长为客户意见反馈受理人。

第四条项目组应在现场考察和访谈工作结束前将调研回执提

交客户,客户对项目组现场实地考察、前期工作准备、尽职调查

以及是否违纪等作出评价。调研回执作为项目档案归档。

第五条处理客户意见反馈时,相关人员应耐心听取反馈意见,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且能够礼貌、及时地给予回复。

第六条若客户意见反馈包含投诉内容,按照《上海资信有限

公司投诉处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市场部门和评级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