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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计划生育
XX年克拉玛依区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2、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放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 二、办理对象: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双方为克拉玛依市户籍的, 且在克拉玛依区居住的已婚夫妇。 2、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男方为克拉玛依市户籍,女 方为外地户籍的,且在克拉玛依区居住的已婚夫妇。 3、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女方为克拉玛依市户籍,属克 拉玛依区管理范围内的已婚夫妇。 三、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注:为异地户籍的,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 户籍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4、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双方各自填写、签名的婚姻生育承诺书。 6、双方合影照两张。 7、婚孕前医学检查报告单及其复印件。 8、孕前知识培训结业证及其复印件。 9、再婚者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案民事判 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丧偶者的由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户口注 销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原配偶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四、办理程序: 五、婚育状况证明办理要求: 1、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交由居住地社区 办理。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居住地的社区出具。 3、异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计生办出具。 4、户口为XX年之后迁入我市的,还 需提供户籍迁入前的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或《克拉玛依市新增落户人员登记表》。 克拉玛依区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放与管理办法 》的通知 二、办理对象: 1、夫妻双方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双方或一方为 少数民族的,女方为克拉玛依市户籍的,属克拉玛依区管理范围内的已婚夫妇。 2、夫妻双方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双方或一方为 少数民族的,男方为克拉玛依市户籍的,女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地方户籍的,且在克拉玛依区居住的已婚夫妇。 三、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注:为异地户籍的,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 户籍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4、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双方各自填写、签名的婚姻生育承诺书。 6、双方合影照两张。 7、婚孕前医学检查报告单及其复印件。 8、孕前知识培训结业证及其复印件。 9、再婚者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案民事判 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丧偶者的由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户口注 销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原配偶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四、办理程序: 五、婚育状况证明办理要求: 1、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交由居住地社区 办理。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居住地的社区出具。 3、异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计生办出具。 4、户口为XX年之后迁入我市的,还 需提供户籍迁入前的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或《克拉玛依市新增落户人员登记表》。 克拉玛依区再婚再生育办理程序 一、办事依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育管理办法》 二、办理对象(复婚者除外) 女方户籍为克拉玛依市的,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属克拉玛依区管理范围内的已婚夫妇。 三、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注:为异地户籍的,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 户籍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4、夫妻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双方各自填写、签名的婚姻生育承诺书。 6、再生育申请表两张。 7、婚孕前医学检查报告单及其复印件。 8、孕前知识培训结业证及其复印件。 9、再婚者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案民事判 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丧偶者的由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户口注 销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原配偶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地级 先进单位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山西省 长治市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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