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马鞍山电大.ppt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01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0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03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后的一方当事人。04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四个条件: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丧失商业信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0102030405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12不安抗辩权的效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案例:01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02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答题要点: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0102第五节合同的保全代位权(p252)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0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0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02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到期03代位权的行使有4个条件:撤销权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是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有偿转让行为,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若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案例:2000年3月12日,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得到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暂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3)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0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02答题要点: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