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评估指标体系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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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评估指标体系评分细则
表1 评估指标和权重表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权重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状评估指标 1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46 环卫规划 2 规划文件的完整性、科学性 2 2 法制建设、监督管理 4 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教育 2 3 制度执行\奖惩措施实施情况 2 4 资金保障 14 设施建设、运营资金保障 6 5 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2 6 农村保洁员资金保障 3 7 城区镇区垃圾收费实施情况 3 8 村庄保洁 4 保洁工作监督管理 2 9 村庄保洁覆盖率 2 10 收运处理普及率 3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 11 分类收集与处置 4 垃圾分类体系的建立 2 12 分类减量与资源化率 2 13 处理场、转运站建设及设施配套 15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8 14 转运站建设 4 15 运输车辆配置 3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主观评估指标 16 设施运行维护及保洁效果 36 设施设备配置的合理性和垃圾分类的执行 4 农村收集点配置的数量 2 17 分类收集设备配置 1 18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实施 1 19 环卫设施运行管理 13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6 20 转运站运行管理 3 21 收集点运行管理 2 22 镇转运车辆运行管理 1 23 村收集车辆运行管理 1 24 农村保洁员队伍 4 农村保洁员队伍配备 4 25 村镇内环境洁净度 8 街道洁净度 2 26 村内公共环境洁净度 3 27 村民居住环境洁净度 3 28 村镇周边环境洁净度 7 公路两侧洁净度 2 29 河道及河边洁净度 2 30 田边洁净度 1 31 村边洁净度 2 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众参与调查评估指标 32 公众参与 8 环卫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 4 环卫工作群众参与度 2 33 环卫工作群众满意度 2 34 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满意度调查 4 垃圾分类工作群众参与度 2 35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覆盖率 1 36 分类工作群众满意度 1 四、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收运处理模式评估指标 37 收运处理模式 10 收运处理模式建立与实施情况 10 明确的一体化收运处理模式 2 38 体系完整、各环节衔接程度 4 39 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程度 2 40 模式的实施效果 2 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鼓励加分评估指标 41 加分项目 10 市场化运作 在清扫、收运、处理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 3 42 存量垃圾治理 存量垃圾治理效果 3 43 农村保洁资金筹措 农村生活垃圾清洁费筹措 2 44 垃圾分类推广措施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2 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惩罚扣分评估指标 45 扣分项目 -5 设施建设及配套任务完成情况 -2 处理场、转运站建设进度 -2 46 资金投入强度 -1 人均资金投入 -1 47 环境卫生整治效果 -2 环境卫生黑点 -2 注:1)第1至第1项第至第项指标为客观指标,由地方政府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估依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实。
2)第至第项指标为主观指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现场评估,现场记录作为评估依据。
第至第项指标为指标由第三方评估机构
表2 评分细则和评分依据
编号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状评估指标(每项指标按十分制打分) 1 1)地级以上市已正式发布覆盖全市域的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不得低于2020年),得4分;通过专家评审的,得3分;已形成草案得1分;
2)纳入评估的县(市、区)正式发布覆盖全县域的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不得低于2020年),得6分;通过专家评审的,得4分;已形成草案得1分;部分纳入评估的县(市、区)有覆盖全县域的城乡生活垃圾设施规划的,按比例得分;无,则不得分。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等;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规划的审批文件(人大、政府或规委会)。
已完成草案的需提供环卫规划委托编制合同,无合同不予得分。
2 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教育 针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地级以上市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得3分;
纳入评估县(市、区)城区及镇区(不少于50%下辖镇)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得7分;
未开展的得0分。 针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主要条文,结合地方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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