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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92-1999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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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92-1999 台 前 .二1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排放污染物 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90年9月15日生效的ECER85/00M 和N类 车辆用发动机的净功率测量的认证规则》的全部技术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达淳、许拔民、周明彪、吴新潮。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 GB/T17692-1999 Measurementmethodsofnetpowerforautomotiveengin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制造厂提出M和N类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相对于转速变化的曲线。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活塞发动机 点(燃式或压燃式)或转子发动机 点(燃式或压燃式),但不包括自由 活塞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H0041-1993无铅车用汽油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门 “发动机型式认证”指按本标准附录C标(准的附录)中规定的方法,就发动机测得的净功率对该发 动机型式进行的认证。 3.2 “发动机型式”指与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主要特征相同的同一类车用发动机。 3.3 净“功率”指在试验台架上,发动机安装本标准附录C表Cl所列辅件,在曲轴端或其等效件末端 相应转速下输出的功率,并按标准大气状态修正。 4 型式认证 如果按本标准提交认证的发动机所测功率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则应批准该发动机型式认证。 5 技术规范和试验 5.1基本要求 影响发动机功率的零部件必须在设计、制造和装配过程中,保证发动机正常使用时,尽管可能遭受 外界振动,仍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 试验 5.2.,点憔式发动机的净功率试验在节气门全开时进行,压燃式发动机则在燃油喷射泵置定在全负荷 位置时进行,发动机装备本标准附录C表Cl规定的辅件。 5.2.2 必须在由制造厂家推荐的最低和最高发动机转速之间适当分布8个以上的发动机转速下进行 测定,以便正确地确定净功率曲线。所测转速必须包括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的转速。 5.2.3所用燃油应是商品燃油。在有争议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基准燃料。 5.2.4 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进行测定。 国家质ti技术监督局1999一03一10批准 2000一01一01实施 GB/T17692-1999 5.2.5试验报告应包括本标准附录C的附件CA中所列出的试验结果以及计算的净功率,并包括本标 准附录A中列出的发动机特征。 5.3 结果评定 以制造厂为该发动机型式标明的净功率和相应转速为基准,在发动机转速公差为士1.5%时,发动 机测得最大净功率偏差若不超过土2%,对于曲线上其他测量点,若不超过士4%,则认可厂家标明的净 功率。 6 生产一致性 6.1 为了验证通过型式认证生产的发动机满足质量要求,应按照本标准附录D标(准的附录)规定进行 生产一致性检查。 Gs/T 17692-1999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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