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846.2-2004胶合板 第2部分:尺寸公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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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60.10
B 70 场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9846.2-2004
代替GB/T9846.3-1988
胶 合 板
第 2部 分:尺 寸 公 差
Plywood-Part2:Tolerancesondimensions
(ISO1954:1999,Plywood-Tolerancesondimensions,NEQ)
2004-06-22发布 2004-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会 发 布
GB/T9846.2-2004
前 言
GB/T9846《胶合板》分为八个部分:
— 第 1部分:分类(代替GB/T9846.1-1988);
— 第2部分:尺寸公差(代替GB/T9846.3-1988);
—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代替GB/T9846.4-1988和GB/T13009-1991);
—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代替GB/T9846.5-1988);
— 第5部分: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代替GB/T9846.6-1988和GB/T9846.8-1988);
— 第6部分:普通胶合板标志、标签和包装(代替GB/T9846.7-1988);
— 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代替GB/T9846.9-1988);
— 第8部分:试件尺寸的测量(代替GB/T9846.10-1988)
本部分为GB/T9846《胶合板》的第2部分。
本部分在非等效于ISO1954:199%胶合板--一 尺寸公差》(1999年第一版)的同时,对GB/T9846.3-
1988《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尺寸和公差技术条件》进行修订,并将GB/T13009-1991《热带阔叶树材普
通胶合板》中4.1的内容纳人其中 在厚度((5mm以下除外)、边缘直度及垂直度等的公差要求上与该
国际标准等同。
本部分与GB/T9846.3-1988相比,有如下重要改变:
1) 长度和宽度公差由+5mm,负偏差不许有改为士2.5mm;
2) 增加边缘直度公差;
3) 对板材方规度的要求由测定两对角线之差改为测定垂直度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9846.3-1988,
自GB/施之日起,GB/T9846.2-1988,GB/T9846.11-1988和GB/T9846.12-
1988即行废止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南海市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上海福海(木业)企业
有限公司、光大木材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百霖木业有限公司、国营松江胶合板厂、上海联合木材工
业有限公司、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忠荣、张莺红、冯桐昌、康熹、刘永丹、顾燕、李晓秀、关键、彭东华。
GB/T9846.2-2004
胶 合 板
第 2部 分 :尺 寸 公 差
范 围
GB/T9846的本部分规定了平面状普通胶合板的长度、宽度、厚度的尺寸公差,以及边缘直度和垂
直度的公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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