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846.4-2004胶合板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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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60.10
B7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9846.4-2004
代替GB/T 9846.5-1988
胶 合 板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Plywood-Part 4: 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by appearance of plywood for
general use
2004-06-22发布 2004-09-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9846.4- 2004
月U 吕
GB/T 9846胶《合板 》分为八个部分 :
第1部分:分类(代替GB/T9846.1一1988);
第2部分:尺寸公差(代替GB/T9846.3-1988);
— 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代替GB/T9846.4-1988和GB/T13009-1991);
—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代替GB/T9846.5-1988);
— 第5部分:普通胶合板检验规则(代替GB/T9846.6-1988和GB/T9846.8-1988);
— 第6部分:普通胶合板标志、标签和包装(代替GB/T9846.7-1988);
— 第7部分:试件的锯制(代替GB/T9846.9-1988);
— 第8部分:试件尺寸的测量(代替GB/T9846.10-1988).
本部分为GB/T9846《胶合板》的第4部分。
本部分是对GB/T9846.5-1988《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的修订,并将
GB/T13009-1991《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中4.5的内容纳人其中。修订后本部分外观质量分为
三个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9846.5-1988.
自GB/T9846- 2004实施 之 日起,GB/T 9846.2-1988,GB/T 9846.11- 1988和 GB/T 9846.12-
1988即行废止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国营松江胶合板厂、南海市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上
海联合木材工业有限公司、光大木材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百霖木业有限公司、上海福海(木业)企
业有限公司、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忠荣、张莺红、李晓秀、冯桐昌、关键、刘永丹、顾燕、康熹、彭东华。
GB/T9846.4-2004
胶 合 板
第4部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范 围
GB/T9846的本部分规定了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的通用规则和允许缺陷。
本部分适用于普通胶合板
本部分不适用于贴面胶合板
2 分等
2.1 普通胶合板按成品板上可见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的数量和范围分成三个等级,即优等品、一等
品和合格品。这三个等级的面板均应砂(刮)光,特殊需要的可不砂(刮)光或两面砂(刮)光。
2.2 普通胶合板的各个等级主要按面板上的允许缺陷进行确定,并对背板、内层单板的允许缺陷及胶
合板的加工缺陷加以限定
2.3 除本部分规定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面板组合外,还可按用户需要,生产两个表面各为某一等级
面板所组合的胶合板。
2.4 一般通过目测胶合板上的允许缺陷来判定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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