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一体化平台服务规范.pdf
自贸港一体化平台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贸港一体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总则、服务平台、服务渠道、服务对象、服务人员、
业务场景、平台服务管理、安全与运维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自贸港一体化平台面向用户的服务管理,实现从“规则制定、设计开发、运行监测、
评价监督、更新升级”的闭环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2618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
GB/T39046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贸港一体化平台(“海易办”平台)freetradeportintegratedplatform
省级统筹建设的用于汇聚全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级各类办事服务系统的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
务服务平台(即“海易办”平台),是全省政务服务的总入口,通过PC端、窗口端、移动端、自助终端、
热线端等渠道,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3.2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governmentservicemanagementagency
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的机构。
[来源:GB∕T40756—2021,3.2]
3.3
一网通办one-stopadministrationservices
基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线上线下的各系统和数据整合为共享协同的网络体系,通过线上线
下能力复用和数据共享,支撑政府作为一个整体,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服务,实现“网上随时办、大厅
就近办、多事协同办”。
[来源:GB∕T40756—2021,3.11]
3.4
服务相关方servicerelatedparties
参与服务场景的机构和个人,通常包括服务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决策者及政策制定者、政府内
部其他工作人员、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来源:GB/T40756—2021,3.17]
1
3.5
服务对象servicetarget
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来源:GB/T32170.1—2015,3.2,有修改]
4总则
4.1职责分工
4.1.1省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海易办”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负责制定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的业务规则,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管理监督进驻业务部门、优化创
新政务服务模式,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工作人员的配
备、日常管理、服务规范等。
4.1.2省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海易办”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各接入单位做
好对接工作。
4.1.3各接入单位明确业务牵头部门和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或本行政区域内与“海易
办”平台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服务管理、数据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4.2服务原则
4.2.1让服务泛在可及
构建一源五端、全时在线、全省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海易办”平台的作用,以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为基础,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结合新技术推动改
革成效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延伸,打通基层办事“最后一公里”,让企业群众随时随地享受
到政府提供的服务。
4.2.2让服务智慧便捷
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
办,强化新技术全流程应用,优化服务体验,创新智慧搜索、智慧引导、智慧问答、智慧审批等服务方
式,实现政务服务由人力服务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
4.2.3让服务公平普惠
提供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
生活网络,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建立常态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加快适老化改造
和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消除“数字鸿沟”,提升城市温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