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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法学概论第一章.ppt

发布:2016-10-17约3.93千字共3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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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个人因征用、为公献身和政府滥用职权而造成之损失的国家赔偿义务。 案例:佘祥林案件。 5、司法独立。 ★德国红磨坊案例 * 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 法 的 本 质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 [教学准备] 多媒体系统、案例资料 [教学课时] 4课时 一、各种法学流派的观点 (一)上帝的意志、神的启示 正义女神:狄克 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 (二)人的理性 英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洛克认为:法的本质即人的理性。 (三)民族性 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认为: 法的本质具有民族性。 (四)社会控制器 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庞德认为:法律是一个社会控制器 。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深层本质:物质制约性或客观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理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由三个因素构成的:社会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及其密度。 1、生产方式对法的内容的影响 从生产力方面考虑,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文明也在发展,就会产生一些认知。当人的生命变得不可剥夺的时候,就会产生杀人者死的价值观念。当人的健康变得不容忽视的时候,在法律上的反应就是会出现,伤人者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的条款。 案例分析: 曾某2004年5月31日受聘入职腾讯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05年3月初,他通过购买QQ号在网上与杨某认识,两人合谋通过窃取他人QQ号出售获利。   经查,两被告共计修改密码并卖出QQ号约130个,获利61650元,其中,曾某分得39100元,杨某分得22550元。 2、地理环境对法的内容的影响 人类对他所生活的地理环境有着一定程度上的依赖,那么法律要和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法律应该同以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他说: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弱,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青年人一样勇敢,在寒冷的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感受性是很低的。在温暖的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感受性就多些,。在炎热的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感受性是极其敏感的。对炎热国家来说,器官的敏感加上精神的懒惰,就意味着一旦接受了某种印象,就不再能加以改变了,东方的法律、风俗、习惯甚至那些看来无关紧要的习惯,如衣服的样式,一千年都不会发生变化。静止和虚无是万物的基础,是万物的终结。完全的无为就是最完美的境界,也就是他们欲望的目的。 他指出:不同气候产生不同的需要,不同的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 二 、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耶林:没有强制力的法律是一把不燃烧的火,一缕不发亮的光。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三、 中西方法律起源的差异 中国法的起源:重刑轻民,自上而下 荀子:人活着都有欲望,因而必有所求,而社会中可供利用的资源相当有限,因此,人们如果没有固定的身份和地位,在追求各自的利益时缺乏产权界限和规范约束,就必然导致争夺和社会生活的混乱。要避免发生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是由“圣人”或“先王”制定礼仪和法律,以此安排个人在社会等级中的位置,明确各人应得的分配份额,从而使社会安定有序。 西方法律起源:自下而上 西方哲学家罗素用一个博弈实例来说明这一问题。他假定,甲种苹果,乙种土豆,在没有产权界定前,甲需要土豆时会到乙的地里偷偷地挖取,而乙为了报复,也会趁夜黑到甲的地里去偷苹果,如此,大家可能都得守夜或者修筑篱墙,其结果不仅劳力而且伤财。为了消除这种恶劣的环境,甲乙最终会彼此承认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这起初可能表现为习惯,而后则会公定为法律。 总结:不难看出,荀子和罗素在法律起源问题上的明显区别在于法律产生的方向。在荀子那里,法律是“圣人”或国家基于一定的社会目的和对社会情况的了解而自上而下主观设计的;而在罗素那里,法律是由社会成员在彼此的交往中自发形成的,国家所起的作用只不过在于确认这些自发形成的规则,因而,这种法律并不是国家自上而下制定的,而是由个人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由此也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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